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提高全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具体调整内容如下:骨灰立体安葬:在公墓内的骨灰楼(堂)、墙、亭、廊等长期(安葬期为10年以上)安葬骨灰的,每个格位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奖励仍为500元。骨灰自然安葬:选择将逝者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放入公墓设置安葬区域的土中,并在安葬区域采取种花、种草、植树等生态绿化、美化及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不保留骨灰的,每具骨灰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奖励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同时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骨灰告别及安葬仪式。骨灰撒海:选择将骨灰全部撒入大海,不保留骨灰的,免除撒散费用,每具骨灰一次性给予逝者亲属奖励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通知还要求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严格奖补资金审核发放,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严厉查处骗取、冒领奖补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奖补资金的申请办理、发放流程及资金筹措等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桂民规〔2019〕7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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